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且沒有計量檢定規程或現行檢定規程不適應以及無手段檢定的計量器具。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1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計量檢測中心,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1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計量的概念是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逐步形成的。當生產的發展和商品的交換變成社會性活動時,客觀上就是需要測量單位的統一,并要求在一定準確度內對同一物體在不同地點,計量檢測實驗室,用不同的測量手段,達到其測量結果一致。為此,計量檢測技術公司,就要求以法定的形式建立統一的單位制,六安計量檢測,建立計量基準,標準,并以這種計量基準、標準檢定其他計量器具,保證量值準確可靠,從而形成了區別于測量的新概念——計量,也可以說,統一準確的測量就是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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